債券承銷及受托管理業務違規 民生證券被上交所書面警示
趙中昊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趙中昊)4月7日,上交所官網披露《關于對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書面警示的決定》。經查明,民生證券在從事債券承銷及受托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債券承銷盡職調查方面,在個別債券項目中對其他中介機構提供的專業意見核查不充分,對審計報告中內容遺漏、數據錯誤等情況未要求審計機構補充或更正;個別債券項目盡職調查工作底稿內容不準確,部分盡職調查材料引述的財務數據有誤。二是債券受托管理方面,個別債券項目未及時就發行人的嚴重失信行為向市場公告臨時受托管理事務報告。
上述違規行為已經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關于對民生證券 股份有限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予以認定。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相關規定。
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2019 年修訂)》等相關定,上交所決定對民生證券予以書面警示。
上交所要求民生證券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上交所業務規則,完善并有效落實對公司債券承接、申報、發行、存續期管理等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及時自查整改,切實履行受托管理人職責,維護公司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