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證券廈門祥福路證券營業部收到廈門證監局警示函
林倩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林倩)5月30日盤后,東海證券發布公告稱,收到廈門證監局關于對公司廈門祥福路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查,公司廈門祥福路證券營業部存在合規覆蓋不到位,未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監控、預警和分析處理機制的問題。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東海證券廈門祥福路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
東海證券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整體的正常運營,不會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對公司財務產生不利影響,目前公司各項債券均按期足額付息兌付,未發生違約情況,公司償債能力未受影響。
最后,東海證券還強調,公司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已督促營業部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整改;針對本次違規事實,公司已組織經紀業務進行全面風險自查;公司將加強經紀業務分支機構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監管機構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完善內部控制和經營管理,確保日常經營合法、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