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最大化”階段下的好企業標準
企業的“價值最大化階段”已經來臨,在全球經濟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一個共識是:“好企業”應該是充滿責任感并不斷創新的企業。基于這個標準,在中國眾多的“好企業”之中,致力于清潔能源整體解決方案的新奧集團,無疑是一個值得研究的范本。
要討論企業社會責任,先要討論企業的目的是什么。麥肯錫的前任全球董事長兼總裁戴頤安認為企業存在的目的就在于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所有“利益相關者”負責。因此,企業社會責任,并不完全在于捐了多少錢,而在于它在創造了多少客戶價值的同時,對企業的其它利益相關者帶來了多大價值。
反觀新奧集團,其高速的擴張步伐已使集團總資產超過400億元人民幣,100多家全資、控股公司和分支機構分布在國內100多座城市及亞洲、歐洲、美洲、大洋洲等。新奧集團旗下港股上市公司新奧能源自2001年上市以來,營業收入從2001年的2.4億元人民幣增長到2010年的112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在53%以上,以優異的業績回報了投資者。
新奧致力于為客戶提供清潔能源的服務和產品,減少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與損害。據不完全統計,2009年新奧僅通過提供天然氣替代傳統能源一項,就實現減排二氧化硫5.8萬噸,以及氮氧化物5.5萬噸,其中硫化物的減排占到全國減排指標的14%。創新清潔能源的使命決定了新奧的經濟責任與環境責任必須高度一致,“能源與環境和諧共生”的企業理念毫無疑問地成為新奧的“戰略型社會責任”。
回顧新奧的轉型升級,這家企業身上所具備的“創新基因”令人尤為深刻。新奧在以甘中學博士為核心的技術研發團隊帶領下,以系統能效理論為支撐,構建了泛能網和煤基低碳能源轉化兩大技術體系,已承擔國家級各類項目16項,申請核心專利300余項,并獲批成立煤基低碳能源國家重點實驗室。
新奧依靠前瞻性的視野,成功從一個先天資源依賴型企業,轉變為一個以技術為導向的清潔能源企業。在企業步入成熟時期,進入追求“價值最大化階段”,做有社會責任感的創新型企業,正日益成為有抱負的企業所追求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