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承銷盡職調查和工作底稿要求明確
為規范債券承銷機構盡職調查工作職責和執業標準,規范公司債券承銷機構、受托管理人編制公司債券業務工作底稿,中國證券業協會22日發布實施《公司債券承銷業務盡職調查指引(修訂稿)》(下稱《盡調指引》)、《公司債券業務工作底稿內容與目錄指引》(下稱《底稿指引》)。
《盡調指引》《底稿指引》結合市場發展實踐和債券市場的特點,對公司債券業務的執業行為做了進一步細化的要求,進一步完善了公司債券自律規則體系。
《盡調指引》對承銷機構盡調執業行為提出了更明確的要求,并對多項內容做出了調整,如進一步厘清中介機構責任、新增對于持續融資發行人的盡職調查要求等;重點強調債券承銷機構對于重大異常、綜合情況等方面的獨立判斷,要求承銷機構充分發揮主動性;明確工作底稿的主要內容、基本要求和歸檔形式,為債券業務底稿電子化、規范化發展夯實基礎。
《底稿指引》適用于公司債券承銷機構與受托管理人,對公司債券業務工作底稿作出總體要求與適用說明。承銷機構工作底稿應當涵蓋立項、內核、盡職調查、發行申請等各階段的文件資料及其他對承銷機構履行職責或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文件資料及信息;受托管理人工作底稿應當包括持續跟蹤、督促,履行相關職責或對債券持有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文件資料及信息。公司債券承銷機構與受托管理人應當對工作底稿建立統一目錄,工作底稿保存期限在公司債券債權債務關系終結后不少于五年。
中證協表示,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交易所債券市場發行規模不斷擴大,保持了穩步發展的積極態勢,充分發揮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在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方面發揮的優勢和作用逐漸顯現,服務能力得到顯著提升。《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發布實施以來,公司債券市場發展迅速,審核理念不斷轉變,審核程序進一步簡化,這些重要的改革對以主承銷商為代表的中介機構勤勉盡責、規范執業、加強內部控制、排查項目風險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