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轉板上市機制公開征求意見
申請轉板公司應在精選層連續掛牌滿一年以上 且符合相關轉入板塊上市條件
3月6日,證監會就《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轉板上市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根據《指導意見》,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還應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交易所可根據需要,在上市條件中對股東人數、持股比例、市值及流動性等提出要求。
可申請轉科創板或創業板
《指導意見》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原則、主要制度安排、監管安排三個方面。
基本原則方面,證監會指出,建立轉板上市機制將堅持市場導向、統籌兼顧、試點先行、防控風險的原則。
制度安排方面:一是轉入板塊范圍。試點期間,符合條件的掛牌公司可申請轉板到科創板或創業板上市。這樣安排有利于與科創板、創業板改革銜接,也有利于控制風險。二是轉板上市條件。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為新三板精選層掛牌公司,且在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還應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交易所可以根據需要,在上市條件中對股東人數、持股比例、市值及流動性等提出要求。三是轉板上市程序。轉板上市由交易所依據上市規則審核并作出決定。四是掛牌公司申請轉板上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上市保薦人。五是股份限售安排。不僅要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符合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監管安排方面:一是嚴格轉板上市審核。交易所建立審核機制,依法依規開展審核。二是明確轉板上市銜接。滬深交易所建立審核溝通機制,確保審核尺度基本一致。三是壓實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責任。四是證監會將加強對交易所審核工作的監督。五是強化責任追究。
市場有基礎 企業有需求
設置精選層并直接轉板上市,被業內人士認為是此輪新三板深改核心。對于多層次資本市場來說,轉板上市起到互聯互通、承上啟下的作用。權威人士指出,從實際情況分析,建立轉板上市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方面,市場有基礎,企業有需求。新三板與交易所上市板塊相比,在流動性、估值水平、融資規模、股東退出便利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隨著公司逐步成長發展,部分掛牌公司會產生轉板上市、獲取交易所市場服務的需求。
另一方面,法律無障礙,政策有要求。證券法按照發行與上市分離的立法理念,將證券發行和證券上市區分為法律性質不同的兩類行為,明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可以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本次新三板改革,推出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制度,為新三板掛牌公司實施轉板上市機制奠定了基礎。
與此同時,精選層在制度上實現新三板與交易所市場對接,為落實轉板上市提供了制度和企業基礎。
不存在制度套利空間
業內人士認為,轉板上市與IPO在條件上不存在套利空間。
權威人士分析,轉板上市制度與IPO制度的主要區別體現在公開發行股票時點的不同,前者在進入精選層時公開發行股票,后者在上市時公開發行股票。但其發行行為均應滿足證券法規定的公開發行條件,并經證監會核準或注冊;其上市行為均應滿足交易所規定的目標板塊上市條件,并經交易所審查。因此,轉板上市與IPO在條件上不存在套利空間。
轉板上市的目標群體為通過新三板培育逐漸成長壯大的精選層公司。精選層在交易規則、流動性水平、公司監管等方面與交易所市場趨同,與交易所市場具備相似的市場有效性,轉板公司在上市前后不存在制度套利空間,可以有效防止跨市場制度套利。
“從長期來看,不存在通過轉板塊套利的可能性。”中國國際科促會理事布娜新指出,滬深交易所和新三板定位不同,新三板明確定位于廣大中小企業,科創板推出后,新三板為科創板輸送了不少優質企業。伴隨新三板精選層的推出,經過幾年發展,新三板市場將結合北京首都優勢形成巨大孵化效能,讓企業獲得發展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