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屆3·15投資者維權網上咨詢活動問答精選
■ 深交所“同舟共濟戰疫情,理性投資克時艱”系列活動
3月13日上午,深交所聯合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全景網絡有限公司成功舉辦第十八屆“3·15投資者維權網上咨詢”活動,幫助投資者增強維權意識,倡導理性投資、價值投資理念。本次網上咨詢活動是深交所“同舟共濟戰疫情,理性投資克時艱”系列活動之一,吸引了廣大投資者積極參與,共收到投資者提問270條,咨詢內容涉及證券投資管理業務的方方面面。深交所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所有問題認真進行在線解答。現精選其中部分內容,以饗讀者。
問:新修訂的《證券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上市交易的證券,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終止上市情形的,由證券交易所按照業務規則終止其上市交易。”請問,若某上市公司在2020年3月1日新修訂的《證券法》施行前正好處于暫停上市期間,而修訂后的《證券法》又取消了暫停上市制度,該上市公司是否直接按照新規定被終止上市?
答:新《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明確由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上市條件和終止上市情形作出具體規定。在本所對上市和退市相關業務規則予以修訂前,公司申請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在本所上市、本所上市公司股票及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等事宜,仍按照現行《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問:中小板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強制退市能否重新上市?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8年修訂)》第八條規定,公司因觸及欺詐發行強制退市情形,其股票被強制終止上市的,不得申請重新上市。
問:上市公司能以微博、微信或互動易回復代替公告進行信息披露嗎?
答: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信息,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證券交易所登記,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媒體發布。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公司網站及其他媒體發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先于指定媒體,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報告、公告義務,不得以定期報告形式代替應當履行的臨時報告義務。
問:融資融券證券賬戶是否能買入所有深市上市證券?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相關規定,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不得用于買入或轉入除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以外的證券,其中,投資者信用證券賬戶可融資買入或融券賣出的證券范圍僅限于標的證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標的證券由本所確定并向市場公布,投資者參與交易的證券公司公布的上述名單,不得超出本所公布的范圍。
問:投資者交易、申贖跨市場股票ETF時,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交易和申購贖回實施細則(2019年修訂)》第四十條規定,投資者交易、申贖跨市場股票ETF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當日競價買入的ETF份額,當日可以贖回;當日大宗買入的ETF份額,次一交易日可以贖回;
(二)當日通過本所申購的ETF份額,當日可以競價賣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贖回或者大宗賣出;
(三)當日通過本所贖回得到的股票,當日可以競價賣出,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購ETF份額或者大宗賣出;
(四)當日競價買入的股票,當日可以用于申購ETF份額;當日大宗買入的股票,次一交易日可以用于申購ETF份額;
(五)當日通過登記結算機構申購的ETF份額,在交收前不得賣出或者贖回。
問:新股申購中簽后沒有足額繳款,后續有什么影響?
答:根據《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第二十一條規定,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
問:深交所主要對哪些證券交易事項予以重點監控?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6.1條規定,本所對證券交易中的下列事項,予以重點監控:
(一)涉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證券買賣的時間、數量、方式等受到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本所業務規則等相關規定限制的行為;
(三)可能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異常交易行為;
(四)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明顯異常的情形;
(五)本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事項。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第6.8條規定,對上述所列重點監控事項中情節嚴重的行為,本所可以視情況采取下列措施:
(一)口頭或書面警示;
(二)約見談話;
(三)要求提交書面承諾;
(四)限制相關證券賬戶交易;
(五)上報證監會。
問:“深交所官網—市場數據—電子期刊—統計月報—成交概況”欄目中的股票成交金額是否包含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交易額?
答:“深交所官網—市場數據—電子期刊—統計月報—成交概況”欄目中的股票成交金額包含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金額。
(免責聲明:本欄目問答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深圳證券交易所力求本欄目問答所涉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做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欄目問答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