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盡責“加法” 提高保薦機構執業質量
【編者按】 當前,注冊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也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本報今起推出“注冊制改革進行時”專欄,邀請業內專家多維度解析改革的重點、難點和投資者關心的熱點問題,以進一步凝聚合力,助力注冊制改革行穩致遠。
“最近,在IPO現場檢查中出現了高比例撤回申報材料的現象。據初步掌握的情況,并不是說這些企業問題有多大,更不是因為做假賬撤回,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薦機構執業質量不高。”中國證監會主席易會滿日前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圓桌會上作主旨演講時強調,要進一步強化中介把關責任,督促其提升履職盡責能力。
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在發行門檻做“減法”、增加包容性的同時,中介機構切實發揮“看門人”作用的職責需要做“加法”。中介機構審慎勤勉、歸位盡責是注冊制改革順利落地的重要基礎和保障,中介機構的把關功能將成為注冊制下最為關鍵的一道防線,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職責必將進一步強化。
避免“穿新鞋走老路”
易會滿指出,部分中介機構尚未真正具備與注冊制相匹配的理念、組織和能力,還在“穿新鞋走老路”。
在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看來,“新鞋”是指制度和理念變化,“老路”是以往中介機構滿足于撰寫符合監管要求的申報材料,提高發行上市的“可批性”,并沒有真正地進行核查把關驗證,甚至存在將自己作為發行人“公關員”的錯誤定位。“基于路徑依賴和考慮盈利收入,部分中介機構不僅未履行看門人職責,且與不良發行人沆瀣一氣,試圖以虛假材料蒙混過關。注冊制下,中介機構需正視主體責任,絕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否則終將帶來民事責任,甚至刑事懲戒。對于不良發行人,中介機構應通過拒絕合作等方式阻止不正當行為。”他說。
中山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湛認為,避免“穿新鞋走老路”,一方面,中介機構對于行業、法律、財務等方面的技術掌握能力應進一步提升,對擬上市公司應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深入挖掘公司核心價值;另一方面,在跟投制度下,保薦機構的責任及作用更大,例如對于投行的研究能力、風控能力及定價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核準制下的IPO審核模式相對固定,基于目前情形判斷,部分券商尚未適應注冊制下的IPO環境。中介機構當務之急是培養適應注冊制的保薦人才,要加大保薦業務培訓,加強與交易所溝通,做到完整準確理解注冊制以及注冊制審核的要點和流程規范。”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說。
加大監管、追責力度
易會滿指出,證監會正在做進一步分析,對發現的問題將采取針對性措施。對“帶病闖關”的將嚴肅處理,決不允許一撤了之。總的要進一步強化中介把關責任,督促其提升履職盡責能力。
觀察人士認為,證監會嚴格落實相關法律法規,持續加大對問題發行人和中介機構的發現和查處力度,堅持依法治市,有利于推動形成各主體歸位盡責的良性市場秩序。
2020年7月,證監會發布14條投行業務違規處罰信息。其中,3家券商、20余位相關責任人被采取監管措施,半數案例與科創板業務有關。
繼證監會依法對康美藥業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后,其審計機構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近期收到大額罰單。證監會對該會計師事務所對康美藥業審計未勤勉盡責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對該會計師事務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425萬元,并處以4275萬元罰款。
權威數據顯示,試點注冊制以來,證監會已對12名發行人、11家保薦機構、20名保薦代表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監管措施,處罰力度明顯加大。上交所累計對信息披露和中介機構執業違規行為作出監管警示決定29次,通報批評決定3次,2020年自律監管次數比上年增加近2倍。深交所已對21家IPO、再融資和并購重組項目中的企業、中介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員采取自律監管措施15次,出具監管關注函20份,定期將監管處理情況在行業內通報。
“監管部門從嚴從重處罰,顯示了對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零容忍態度。”田利輝指出,監管部門一向要求中介機構勤勉盡責,切實發揮“看門人”作用。在注冊制下,監管部門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力度更大、要求更為嚴格。
從提高“可批性”
到保證“可投性”
易會滿強調,從核準制到注冊制,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角色發生了很大變化,以前的首要目標是提高發行人上市的“可批性”,也就是要獲得審核通過;現在應該是要保證發行人的“可投性”,也就是能為投資者提供更有價值的標的,這對“看門人”的要求實際上更高了。
“中介機構還要成為潛力標的的‘引路人’和公允價格的‘話事人’。在確保信息披露質量之外,中介機構需提高規范公司治理、指導企業發展、聚合市場資源的能力,推動企業迅速成長。同時,中介機構要能夠明確企業未來現金流正確折現的公允價值,并且引導市場認可這一公允價值,形成基于理性判斷和價值投資的定價權。”田利輝說。
李湛表示,注冊制下IPO更加市場化,證券公司作為連接投資者和發行人的中介角色進一步強化,同時也對投行的資本實力、定價能力、銷售能力、風控能力等提出了更高要求。大型證券公司在研究定價、資本實力等方面更具優勢,注冊制下行業馬太效應將加劇。
夯實制度基礎 提升執業質量
易會滿指出,制度是管根本、管長遠的。資本市場的市場屬性極強,規范要求極高,必須要有一套公開透明、連續穩定、可預期的制度體系,這樣才能行穩致遠。監管部門也需要進一步加強基礎制度建設,加快完善相關辦法、規定。
據消息人士介紹,監管部門正在積極研究完善相關制度規則,逐步提升保薦業務監管的規范性、標準化水平。積極推進保薦機構執業標準體系的建設,重點考慮對盡職調查、信息披露、輔導驗收等制度規則加以完善,細化執業標準,提高可操作性。逐步構建起全面覆蓋、責任清晰、層級分明的執業規則體系,進一步研究明確各中介機構之間的責任邊界。同時,考慮進一步研究優化發行定價、承銷配售等相關制度。
該人士介紹,針對“一查就撤”“帶病闖關”“提前占坑”等市場關注的問題,監管部門會結合IPO申報項目現場檢查和現場督導情況,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加強監管執法,堅決遏制亂象。此外,監管部門還在推動構建投行業務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對保薦業務全鏈條、質控全流程、公司治理全方位的跟蹤評價,做到過程留痕,實時評價,結果公開,讓市場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優勝劣汰”作用,促進保薦機構主動歸位盡責,切實把好“入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