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受理首例證券行政處罰案件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北京金融法院4月29日消息,北京金融法院4月26日受理首例證券行政處罰案件。原告楊某某對被告中國證監會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均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0年11月2日,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時任梅花生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梅花生物)董事會秘書楊某某及時任梅花生物董事長孟某某共同實施了操縱“梅花生物”股價的違法行為,沒收孟某某、楊某某違法所得5600萬余元,并處以1.6億余元罰款,罰沒金額超過2億元,其中涉及楊某某的罰沒金額為1億余元。同時,中國證監會對楊某某采取三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楊某某對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均不服,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原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楊某某仍不服,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被訴處罰決定、市場禁入決定及被訴復議決定。
本案涉及的梅花生物系世界最大味精生產企業之一,是國內最大的氨基酸生產企業。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涉案行政處罰和市場禁入決定受到社會關注。本案立案后,北京金融法院已在第一時間向中國證監會發出應訴通知書和起訴狀副本,并嚴格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推進審判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北京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北京市轄區內應由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對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等國家金融管理部門以及其他國務院組成部門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因履行金融監管職責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第一審涉金融行政案件,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轄。北京金融法院將切實依法履行對涉金融行政案件的審判職能,努力為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建設提供優質服務和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