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進一步優化證券公司債券業務評價指標體系 加強債券承銷分類監管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證監會7月14日消息,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重大決策部署,按照《關于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注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引導中介機構高質量執業,證監會指導證券業協會修訂發布《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辦法》(簡稱《評價辦法》),進一步優化證券公司債券業務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債券承銷分類監管。
2020年,證券業協會修訂發布《證券公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能力評價辦法(試行)》,從制度與人員保障、業務能力、合規展業、風控實效、服務國家戰略等五方面對證券公司開展評價,在推動證券公司規范債券執業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此次修訂,進一步聚焦注冊制下提升債券業務執業質量內涵和要求,對評價指標體系進行了全面優化,實現了對證券公司債券執業行為的全方位、全鏈條的監管評價。《評價辦法》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監管與市場引導并重,旨在推動證券公司強化債券業務全流程規范管理,進一步夯實注冊制下證券公司的“看門人”責任。
同時,按照統一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促進協同發展的思路,此次《評價辦法》修訂,將企業債券中介機構分類評價一并納入,實現統一規范。按照企業債券職責劃轉過渡期安排,2023年企業債券中介機構執業評價標準、工作流程和機制保持不變,相關工作正在推進中。明年企業債券相關中介機構將統一納入評價范圍。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指導證券業協會等相關單位按照《評價辦法》相關要求,穩妥開展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工作,同時,加強分類評價結果運用,引導證券公司不斷提升債券執業質量,進一步增強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