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回答中證報記者提問:督促上市證券公司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
證監會機構司司長申兵4月12日在回答中國證券報記者關于“證監會就修訂《關于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的主要考慮”提問時表示,目前,我國上市證券公司共43家,總資產占全行業的77%,2023年的營業收入、凈利潤分別占全行業的70%和77%,規模和實力在行業中的影響和地位舉足輕重。促進上市證券公司的規范、穩健發展,對于提升行業服務實體經濟和居民財富管理的質效,具有十分重要和關鍵的意義。但從近年來的監管實踐看,上市證券公司仍面臨“大而不強”的問題,在發展理念、投資者保護、內控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距離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標準和要求仍有較大差距。
這次修訂《規定》是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范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關于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的具體舉措。本次修訂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從優化發展理念、加強投資者保護、健全內控治理、完善信息披露等方面對《規定》做了修改完善,目的是通過加強監管,督促上市證券公司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
新規對上市證券公司新的要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人民立場要更鮮明,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履行好服務實體經濟、做好資本市場“看門人”的職責,強化上市公司姓“公”的意識,把維護各類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作為重中之重,健全客戶關系管理,切實提升投資者長期回報。
二是發展理念要更先進,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堅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在聚焦主責主業,端正經營理念方面做好行業表率。市場融資應當合理審慎,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資源更好配置在助力科技自立自強、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服務居民財富管理等重點領域。
三是合規風控要更嚴格,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帶頭落實好全面風險管理和全員合規要求,更好發揮現代企業治理的有效性,強化內部制衡,完善人員管理,優化激勵約束。
四是信息披露要更透明,要求上市證券公司立足行業功能定位和風險特征,提高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及時披露凈資本和流動性等相關核心風控指標和財務運營狀況,確保公司運作更加透明,財務報表更加規范,市場約束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