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研究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合適途徑和匹配產品
3月4日,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截至目前,中小微企業支持債券自推出以來已在上交所市場發行14只、規模合計36億元,募集資金實際支持超500家企業。
上交所表示,未來將積極發揮交易所市場功能,持續優化完善規則指引,強化信息披露的標準化和透明度,研究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合適途徑和匹配產品;精準對接企業需求,加強投融對接,開展形式多樣、功能豐富的債券發行人路演活動,提高融資效率;積極培育多元投資者,建立健全做市機制,進一步提升二級市場流動性,降低融資成本,多措并舉為中小微企業的發展注入新的動力,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中數量最大、最具活力的企業主體,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力軍,在促進增長、保障就業、改善民生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們一直致力于探索一條基于中小微企業特點、適合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融資路徑,引導金融資源流向需要更多支持的中小微企業,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上交所債券業務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介紹,2023年10月,上交所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專項品種公司債券》,創新推出中小微企業支持債券。2024年12月,上交所修訂發布《適用指引第2號》,明確募集資金可通過股權出資或者投放融資租賃款、保理款等與發行人自身經營業務相關的形式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拓展募集資金支持中小微企業方式,并且允許置換債券發行前3個月內支持中小微企業的自有資金支出。市場人士認為,這一修訂大大提升了中小微企業支持債券募集資金使用靈活度,進一步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微企業存在資產規模小、單次融資金額需求小等客觀現狀,對其而言,通過直接發行債券存在綜合融資成本較高的問題。“基于此,上交所探索性提出由業務上與中小微企業有著密切聯系、且資質相對更優的企業作為債券發行人,募集資金通過支付預付款或者清償應付款項、發放委托貸款等形式支持產業鏈上下游或與自身經營業務相關的中小微企業發展,這無疑具有較好的創新效應及現實意義。”一位券商債券業務負責人表示。據了解,供應鏈核心企業、產業企業、金融或類金融企業、國家級開發區園區運營企業等都可以通過支付應付款、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等與自身經營相關的方式發行中小微企業支持債券。
近年來,上交所不斷創新資產證券化盤活資產方式,支持中小微企業利用如貿易應收款、生產設備、知識產權等各類資產,或與經營性信貸產品相聯系,進行創新融資,助力盤活普惠金融資產,在為服務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活動增添活水的同時豐富市場資產供給。2024年,上交所市場供應鏈類資產證券化產品累計發行112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