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分類監管 上交所通報滬市公司信息披露評價結果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本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在堅持信息披露合規性要求的同時,將信息披露有效性作為評價重點,突出“抓兩頭、帶中間”的分類監管思路。總的目標是以信息披露評價深化分類監管,以信息披露質量推動提升公司質量。
日前,上交所官方網站公布滬市主板上市公司2019年至2020年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評價結果顯示,評為A(優秀)類公司325家,占比21.72%;評為B(良好)類公司884家,占比59.09%;評為C(合格)類公司226家,占比15.11%;評為D(不合格)類公司61家,占比4.08%。
從評價結果看,絕大部分公司的信息披露水平較高,A和B類公司占比超過八成,體現出滬市主板有一大批信息披露和規范運作水平較高的上市公司。C類公司信息評價為合格,但存在信息披露有效性不高,內部控制不足等瑕疵。D類公司大多涉及紀律處分、內控重大缺陷、被出具無法表示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問題。
回顧近3年評價結果,比例結構也大致與今年相當,有909家公司連續3年評價結果均在B類以上,有152家公司連續3年被評為A。
信息披露評價只是對信息披露工作開展情況的評價,并不對公司質量、經營業績或者投資價值進行判斷,但從實際結果來看,信息披露工作開展較好的公司,其主業經營質量也往往經得起檢驗。從指數名單來看,上證50指數成分股中,A類公司占比89.8%;上證180指數成分股中,A類公司占比67.04%,B類公司占比30.73%。從主業經營情況來看,今年被評為A的公司2019年實現扣非后凈利潤同比增長8.8%。評價結果與上市公司風險情況也有一定匹配度,風險警示公司中,C類和D類公司占比合計近80%。
上交所有關負責人介紹,評價工作系根據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評價辦法》開展,該辦法自2013年發布以來,已經過兩次修訂。根據該辦法,評價工作主要關注信息披露的合規性和有效性、分行業信息披露的落實情況、信息披露相關制度建設和資源配置、董秘日常履職情況、投資者關系管理等方面,并據此設置了若干相對客觀標準進行量化考評。本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繼續沿用前述標準,在堅持信息披露合規性要求的同時,將信息披露有效性作為評價重點,突出“抓兩頭、帶中間”的分類監管思路。總的目標是以信息披露評價深化分類監管,以信息披露質量推動提升公司質量。
據悉,為保障評價結果客觀公平,上交所高度注重組織工作的精細化和程序的規范化。評價程序上,分為公司自評、日常監管部門評議和總辦會審議三個階段:首先由上市公司進行自評,然后由上交所公司監管部門基于公司日常信息披露業務辦理情況核實加減分項目,最后報交易所總辦會對評價結果進行審議。其中,在部門評議階段,又設置公司聯絡人評價、行業組審核和部門復核三個環節,各個評議環節相對獨立、層層復核。經過前述多級把關、集體討論后,將評價結果通報各上市公司,公司對其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提出異議,充分保障公司權益。
據了解,上交所通過開展信息披露工作評價,一方面引導、支持上市公司重視信息披露工作,更好滿足投資者的知情權,塑造各方良性互動的市場環境;另一方面,評價結果也成為深化分類監管的重要基礎參考,提高監管與服務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今年以來,上交所認真貫徹證監會有關要求,把分類監管作為基本方法,打好“精準監管+柔性服務”的組合拳,堅持規范與發展并重,監管與服務并舉,在守好風險底線的同時,主動走出去,積極想辦法、出實招,督促解決遺留問題,支持盡快走出困境。后續,上交所將繼續貫徹落實“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總體要求,堅持辯證思維和底線思維,圍繞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質量這一主線,深化分類監管,不斷完善推動上市公司做優做強的制度安排,堅持問題導向持續強化監管,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創造條件為上市公司提供優質服務,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