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銀保監會網站6月1日消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銀行業金融機構聯合授信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將在防控重大企業信用風險,優化信貸資源配置等方面產生積極作用。
《辦法》共42條,分為六章,分別為總則、聯合授信管理架構、聯合風險防控、聯合風險預警處置、聯合懲戒及監督管理、附則。
《辦法》指出,聯合授信機制的主要目標是防范企業重大信用風險事件,適用對象為債權人數量多、債務規模大、外部風險影響廣的大中型企業,依據在銀行業的融資余額和債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數量兩個指標,《辦法》確定了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的企業范圍。在3家以上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50億元以上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聯合授信機制。對在3家以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有融資余額,且融資余額合計在20~50億元之間的企業,銀行業金融機構可自愿建立聯合授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