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李先飛)中國銀保監會網站7月6日消息,為規范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行為,實現資金的安全穩健運作和長期保值增值,促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持續健康發展,近日,銀保監會發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一方面明確了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在投資范圍和比例、投資能力、投資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應當符合有關保險資金運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從業務條件、大類資產配置、運作規范、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稅延養老保險的資金運用提出了專門要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將規范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運作,引導優質投資機構提供專業投資服務,實現長期穩健收益和資產保值增值,切實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為規范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行為,實現資金的安全穩健運作和長期保值增值,促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持續健康發展,近日,銀保監會發布《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近期,銀保監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陸續印發《關于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開發指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系列政策文件,穩步推進稅延養老保險試點業務健康發展。
稅延養老保險產品以“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為設計原則,在資金投資運作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等方面有特殊的管理要求。一是更加強調安全。稅延養老保險資金是老百姓的養老錢,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保險機構責任重大,投資運作需要更加審慎穩健。二是更加考驗長期投資能力。要實現資金的長期保值增值,必須在大類資產配置、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和多元化投資等方面具備更強的投資能力。三是更加需要嚴格的風險管理。要管理好跨經濟周期的長期資金,必須建立科學有效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
考慮到稅延養老保險資金與普通保險資金的共性和特性,為推動稅延養老保險試點開好頭、起好步,實現持續健康發展,服務好我國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建設,銀保監會專門研究制定了本《辦法》,作為稅延養老保險系列政策的配套文件。《辦法》將規范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運作,引導優質投資機構提供專業投資服務,實現長期穩健收益和資產保值增值,切實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對比普通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辦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辦法》一方面明確了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在投資范圍和比例、投資能力、投資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應當符合有關保險資金運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從業務條件、大類資產配置、運作規范、風險管理和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稅延養老保險的資金運用提出了專門要求。
《辦法》共6章36條,主要內容包括: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立法目的、投資原則、運作方式和監督管理,要求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應當遵循安全、審慎、長期、穩健的原則。第二章業務條件,從保險公司、投資管理人、投資經理和組合經理等4個維度,規定了開展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應具備的定性和定量條件,并提出了持續性合規要求。第三章大類資產配置,要求保險公司根據長期資金管理特點,開展資產負債管理、戰略資產配置、戰術資產配置,制定和實施專門的資產配置策略。第四章運作規范,對賬戶隔離、投資范圍、投資比例、委托原則、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提出具體要求。第五章風險管理,要求保險公司和投資管理人加強對資產負債錯配風險、投資策略偏離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下行風險等風險的管理,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并明確6項禁止行為。第六章監督管理,要求保險公司和投資管理人就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業務開展條件符合性自評,并按期報告有關信息。
三、《辦法》對業務條件的規定比較高,主要考慮是什么?
投資管理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是實現稅延養老保險資金安全穩健運作和長期保值增值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證。為此,《辦法》從機構、人員以及持續性要求等方面,提出了相對較高的要求。主要目的:一是強化保險公司的投資能力建設。通過制定定量和定性的標準,要求保險公司切實提高資產負債管理、大類資產配置、多市場多品種資產投資等能力。二是甄選優質的投資資源對接稅延養老保險資金。《辦法》通過制定較高的條件要求,引導市場上最優質的資產管理機構為稅延養老保險資金提供投資管理服務。三是強化投資經理和組合經理管理。《辦法》首次在保險業設定了投資經理和組合經理的條件,強調過往業績要求,對職業道德和專業操守提出明確標準。四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引導保險行業持續加強能力建設,建立健全登記注冊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不斷提升投資管理人員的專業水平。
四、為什么《辦法》專門設置了“大類資產配置”一章?有什么考慮?
資產配置、擇時和擇券是投資組合管理的三大重要工具。國外成熟市場理論和經驗表明,大類資產配置是管理長期資金、獲取穩定收益的重中之重,能夠保證投資組合在既定風險偏好的約束下爭取最優收益,同時避免重大損失的發生。這既是保險資金投資的天然要求,又與養老金等長期投資目標相契合。經過十幾年的改革和發展,我國保險機構逐步積累了較為豐富的長期資金管理經驗,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多資產多品種多策略的大類資產配置能力,為實現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長期保值增值奠定了堅實基礎。
《辦法》把行業實踐總結提升為規則制度,從職責定位、戰略資產配置、戰術資產配置、配置策略、配置模型與系統5個方面進行規范,要求保險機構和投資管理人切實把握長期資金運作的基本規律和要求,充分發揮保險業在大類資產配置上的能力與特長,助力稅延養老保險業務發展;同時提出,保險資產管理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可以為稅延養老保險資金提供專門的大類資產配置解決方案,提高資金的運作效率,確保資金的長期穩健運作和保值增值。
五、《辦法》在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的風險管理上有哪些要求?
為切實加強對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有效應對投資運作中各類風險的挑戰,《辦法》從三個層面提出了風險管理要求:一是在總體風控要求上,強調應當建立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的組織架構、管理制度、內控流程,建立風險管理機制,并對風險進行識別、計量、監測和評估。二是在操作層面上,針對稅延養老保險資金運用需重點關注的資產負債錯配風險、投資策略偏離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下行風險等,分別提出了具體的風險管理要求。三是在風險保障措施上,要求投資管理人按照賬戶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以更好保護參保人利益。
六、《辦法》對于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運作有哪些要求?
關于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的投資運作,《辦法》從賬戶隔離、投資范圍、投資比例、委托原則、估值要求、信息披露等6方面提出了要求。一是在賬戶隔離方面,要求保險公司針對不同稅延養老保險產品設立單獨的投資賬戶,并按照“普通賬戶”和“獨立賬戶”管理要求,實行分賬戶管理。二是在投資范圍方面,明確稅延養老保險資金可投資品種適用于現行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三是在投資比例方面,要求將稅延養老保險資金納入保險資金運用整體比例監管,同時明確,其單獨計算的投資比例應符合大類資產監管比例和集中度風險監管比例。為增強操作性,《辦法》對于建倉期間的投資賬戶設定了特殊的監管政策。四是在委托原則方面,要求保險公司優先選擇具有長期資金管理經驗、資產配置體系完善、投資經驗豐富、風險管控機制健全的投資管理人。投資管理人應當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不得進行轉委托。五是在估值要求方面,要求保險公司和投資管理人制定相關估值管理制度,明確估值程序和技術,健全估值決策體系。對C類產品投資賬戶的估值,應當堅持公允價值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六是在信息披露方面,要求投資管理人向保險公司主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稅延養老保險投資賬戶的信息。
7月6日,銀保監會公布了第二批經營個人稅延型養老保險(下稱“稅延養老險”)試點的保險公司名單,人保壽險、民生人壽、工銀安盛人壽和東吳人壽等四家險企入圍。
截至目前,共有16家保險公司獲批經營稅延養老險。5月31日銀保監會公布了第一批名單,共有12家險企入圍,包括中國人壽、太平洋人壽、平安養老、新華人壽、太平養老、太平人壽、泰康養老、泰康人壽、陽光人壽、中信保誠人壽、中意人壽、英大人壽。
5月中旬,銀保監會發布了《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試點保險公司開展此類業務的門檻及此類險種的具體產品形態。《暫行辦法》指出,保險公司需在中國境內(不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連續經營養老年金保險或養老資金管理等養老保險業務三年以上,具有成熟的養老保險業務經營管理經驗。
銀保監會表示,進入名單的保險公司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切實做到依法合規、安全穩健,做好稅延養老險業務的經營管理。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對保險公司稅延養老險業務經營行為進行嚴格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推動業務規范健康開展;同時,按照《管理辦法》要求繼續對保險公司報送的開展稅延養老險業務報告進行核對,及時更新公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