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指導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促進《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平穩實施。《通知》的主要內容,一是進一步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二是進一步明晰過渡期內相關產品的估值方法;三是進一步明確過渡期的宏觀審慎政策安排。
公募資管產品可投部分“非標”
對于公募資產管理產品的投資范圍,《通知》明確,公募資產管理產品除主要投資標準化債權類資產和上市交易的股票外,還可以適當投資非標準化債權類資產(以下簡稱“非標”),但應當符合《指導意見》關于非標投資的期限匹配、限額管理、信息披露等監管規定。
同時,為給予金融機構發行新產品和培育投資者一定時間,《通知》進一步明確,過渡期內,金融機構可以適當發行一部分老產品投資一些新資產,但這些新資產應當優先滿足國家重點領域和重大工程建設續建項目以及中小微企業的融資需求。同時強調,老產品的整體規模必須控制在《指導意見》發布前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之內,所投資新資產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
中融信托常務副總裁游宇表示,資管產品是當下債券市場和中小企業的重要的投資者或資金提供者,可以用老產品來投資新資產相當于拓寬現有市場的流動性渠道。對市場現有存量資產,尤其是企業債或小微企業融資需求非常有利,有助于市場穩定。
對于資產管理產品估值方法,《通知》按照《指導意見》的要求,對資產管理產品實行凈值化管理,金融資產堅持公允價值計量原則,鼓勵使用市值計量。考慮到部分資產尚不具備以市值計量的條件,過渡期內封閉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開放式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現金管理類理財產品適用攤余成本計量。
在過渡期結束后的安排方面,《通知》明確提出,對于過渡期結束后難以消化的存量非標,可以轉回銀行資產負債表內,人民銀行在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時將合理調整有關參數予以支持。同時,為解決表外回表占用資本問題,支持商業銀行通過發行二級資本債補充資本。
對于因特殊原因難以回表的非標和過渡期后仍未到期的少量股權類資產,《通知》明確,經金融監管部門同意后,金融機構可以合理妥善處理。此外,為促進有序整改,《通知》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由金融機構自主制定整改計劃,監管部門予以監督指導。
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相關人士表示,在《指導意見》發布后,社會評價總體積極正面。發布兩個多月以來,人民銀行通過各種方式對《指導意見》執行情況和市場反應進行了密切的跟蹤和觀察。“確實了解到,金融機構對《指導意見》還有一些疑惑和不太清楚的地方,在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過急過快苗頭。”
這位人士強調,從原則上看,《通知》不是對《指導意見》的突破和修改,是堅持《指導意見》的核心條款,主要內容不突破。堅持結構性去杠桿不動搖,同時切實服從于當前宏觀經濟穩定發展的大局。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表示,《通知》堅持去杠桿的政策方向不動搖,進一步明確了監管標準和要求,更充分考慮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實際情況和實體經濟合理融資需求。這將有利于消除市場不確定性,穩定市場預期,確保金融市場穩定運行,將為實體經濟創造健康的貨幣金融環境,更有條件打贏防范重大風險攻堅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