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工作,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工作應分級組織、分類推進、穩妥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所持股國有控股企業中,符合條件的可優先支持同時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等其他改革試點,充分發揮各項改革工作的綜合效應。
《意見》強調,通過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構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實現國有資本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實行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平臺作用,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流動,優化國有資本投向,向重點行業、關鍵領域和優勢企業集中,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營效率,更好服務國家戰略需要。試點先行,大膽探索,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盡快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
《意見》明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均為在國家授權范圍內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公司,是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的專業平臺。公司以資本為紐帶、以產權為基礎依法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不從事具體生產經營活動。其中,國有資本投資公司主要以服務國家戰略、優化國有資本布局、提升產業競爭力為目標;國有資本運營公司主要以提升國有資本運營效率、提高國有資本回報為目標,以財務性持股為主。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可采取改組和新設兩種方式設立。根據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具體定位和發展需要,通過無償劃轉或市場化方式重組整合相關國有資本。按照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予出資人職責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資人職責兩種模式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不設股東會,由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政府或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可以授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部分職權。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要按照市場化、規范化、專業化的管理導向,建立職責清晰、精簡高效、運行專業的管控模式,分別結合職能定位具體負責戰略規劃、制度建設、資源配置、資本運營、財務監管、風險管控、績效評價等事項。
《意見》提出,試點工作應分級組織、分類推進、穩妥開展。中央層面,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同時推進國務院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部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中央企業以及中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范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地方層面,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