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相關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中國證監會9月11日消息,日前,證監會就《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主要內容包括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從嚴監管集團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牢牢守住私募基金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的底線、強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行為負面清單、明確私募基金財產投資的負面清單,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從業人員等主體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證監會表示,私募基金行業在快速發展同時,存在一些問題,如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資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不履行登記備案義務、普遍性異地經營、錯綜復雜的集團化運作、資金池運作、剛性兌付、利益輸送、自融自擔等,甚至出現侵占、挪用基金財產、非法集資等嚴重侵害投資者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行業風險逐步顯現。結合近年來的監管實踐和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有必要重申和明確私募基金監管的底線要求,讓私募行業真正回歸本源,實現優勝劣汰,促進行業規范可持續發展。
證監會指出,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防范化解私募基金行業風險的決策部署,堅持問題和風險導向,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促進行業規范可持續發展為落腳點,經反復調研、充分論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證監會起草了《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征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