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完善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標準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11月29日消息,金融監管總局對《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指引》進行修訂,形成《保險資產風險分類暫行辦法》。《辦法》日前發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擴大資產風險分類的覆蓋范圍。《指引》僅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以外的投資資產進行風險分類,《辦法》除特殊情形外將所有投資資產納入分類范圍。
二是完善固定收益類資產分類標準。調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數、減值準備比例標準等,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狀況、抵質押物質量等內容,豐富風險分類標準的內外部因素。《辦法》明確將固定收益類資產按照風險程度分為五檔,分別為正常類、關注類、次級類、可疑類、損失類,后三類合稱不良資產。
三是完善權益類資產、不動產類資產風險分類標準。由過去的五分類調整為正常類、次級類、損失類三分類,后兩類合稱不良資產;明確定性和定量標準,要求穿透識別被投資企業或不動產項目相關主體的風險狀況。
四是完善組織實施管理。優化風險分類的“初分、復核、審批”三級工作機制,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保險公司將資產風險分類情況納入內外部審計范疇,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
2014年,原保監會發布《指引》,試行保險資產風險五級分類機制,在真實反映保險資產質量、增強保險機構風險管理能力等方面發揮了指導作用。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隨著保險資金投資范圍不斷拓寬,投資結構更加復雜,現行規則在實踐中暴露出監管約束力不足、資產分類范圍和分類標準有待完善、第三方監督機制欠缺等問題。保險資金的投資領域相對廣泛,不僅面臨利率風險和信用風險,還面臨權益價格風險、房地產價格風險等。國際監管規則對商業銀行資產風險分類及結果運用規定比較明確,但對保險資產風險分類尚缺乏通行的規則。
金融監管總局表示,發布實施《辦法》是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重要舉措,有利于引導保險機構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提升資產質量,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