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修訂發布《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2022年修訂)》
胡雨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胡雨)據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協會”)12月9日消息,為貫徹落實《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結合日常管理和業務發展實踐,協會組織修訂《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項目承接負面清單指引(2022年修訂)》(以下簡稱《指引》)。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本次修訂主要根據行業發展和市場變化,進一步提升負面清單管理有效性、及時性,充分發揮自律管理的前瞻引導性作用。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銜接上位法作出部分適應性調整,刪除了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最低外部評級要求,弱化投資者對外部評級依賴,強化“買者自負”意識;二是強化發行人承諾約束力,將“擅自違反前次公司債券申請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諾,尚未完成整改的”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具體包括存續公司債券項目未按規定糾正,或因前述情形受到行政處罰、行政監管措施尚未完成整改;三是防范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嚴禁變相新增地方政府債務或違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定;四是強化擔保公司對外擔保規模、集中度管理,明確相關擔保責任余額應當符合融資擔保公司相關規定。
本次修訂過程中,協會通過組織召開會議、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收集了中介機構、投資者、監管部門的意見建議,并在綜合考慮市場實際情況和自律管理實踐的基礎上充分采納了相關意見建議。
下一步,協會將邀請相關主管部門、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及其他行業專家成立負面清單評估專家小組,動態監測公司債券發行人償債能力風險,適時評估修訂負面清單,引導承銷機構持續把好項目承接入口關,發揮好中介機構“看門人”作用,促進交易所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