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推進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明確了對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的政府直接授權模式,在原有的國資三層監管體制之外,部分設立的國有資本投資和運營公司將采用國資兩層監管體制,并首次明確了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定位、職責和運營模式。
《意見》中提出,通過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構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主體,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實現國有資本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分離,實行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
國資授權機制改革是本輪國企改革的重要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意見》首次明確,國資授權機制將部分采用政府直接授權模式,確立了國資監管從三級向二級轉變的新思路,賦予國有投資、運營公司自主權,在這一模式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根據授權自主開展國有資本運作,并定期向政府報告工作情況、及時報告重大事項。政府直接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進行考核和評價。
業內人士認為,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有利于真正確立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新形勢和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
首批政府直接授權的試點企業選擇上,《意見》明確,推進國務院直接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選擇由財政部履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的中央企業以及中央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改革范圍內的企業穩步開展。在現有國務院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層面,《意見》則明確,中央層面,繼續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深化試點。對于地方,《意見》稱,試點工作由各省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關于收益管理,《意見》要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以出資人身份,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對所持股企業的利潤分配進行審議表決,及時收取分紅,并依規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和使用管理留存收益。
考核方面,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存在差異,《意見》指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建立以戰略目標和財務效益為主的管控模式,對所持股企業考核側重于執行公司戰略和資本回報狀況。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建立財務管控模式,對所持股企業考核側重于國有資本流動和保值增值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