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正式確定科創板上市標準
中證網訊(記者 周松林 孫翔峰)上交所3月1日發布的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相關配套規則明確了發行人申請在科創板上市的條件: (一)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 (二)發行后股本總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 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市值及財務指標符合本規則規定的標準;(五)上交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其中,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最近兩年凈利 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預計 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且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5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2億元,且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占最近 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三)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2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 收入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且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 流量凈額累計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四)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3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 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 (五)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 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藥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準開展二期臨 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 并滿足相應條件。
此外,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于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 4 ﹝2018﹞21號)相關規定的紅籌企業,可以申請發行股票或 存托憑證并在科創板上市。 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 申請在科創板上市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 準之一: (一)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0億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 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
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市值及財務指標 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一)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0億元; (二)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 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