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債券市場法治建設 暢通糾紛司法救濟渠道
中證網訊(記者 彭揚)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紀要》)。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副司長馬賤陽表示,《紀要》的發布較為全面地明確了當前債券市場糾紛涉及的關鍵問題,暢通了債券糾紛司法救濟渠道,統一了債券市場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是債券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馬賤陽表示,加強債券市場法治建設,是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的客觀要求。近年來我國債券市場迅速發展,但由于一些復雜債券糾紛案件的出現,市場機構對于明確債券案件審判機制,進一步明晰持有人會議法律效力、受托管理人訴訟資格等問題提出了迫切需求。最高人民法院自2018年初開始深入研究債券案件相關法律問題。人民銀行作為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制的牽頭單位,積極配合最高人民法院開展調研,多次召集市場成員研究討論,并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
交易商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最高法《紀要》的起草充分征求了市場機構意見,力求做出符合債券市場實際情況的安排,對協會開展自律管理工作有著重要指導意義。在《紀要》前期調研中,交易商協會積極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了當前債券違約司法實踐中的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尤其是投資人司法維權面臨的障礙;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舉辦專題研討會,就《紀要》中的難點征求市場機構及法律專業委員會專家意見。對于協會和市場各方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復研究和推敲后予以了最大程度的吸收采納。
上述負責人稱,例如,對于虛假陳述情形下債券持有人損失計量問題上,在對國內外案例進行充分論證研究后,最高人民法院最終采納了交易商協會組織市場機構提出的不同于股票的、適應債券法律特點的損失計量建議。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還充分考慮了持有人個人訴訟自由與集體維權效率之間的平衡,對于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受托管理人和持有人會議制度中采取的,以受托管理人集體訴訟為原則同時保留異議持有人的個體訴權的思路,予以一定程度的兼顧。此次《紀要》對于交易商協會同期制定并推出的債務融資工具違約處置指南、持有人會議以及受托管理人制度,進一步夯實了其法律基礎。下一步,協會將在債務融資工具自律管理工作中,對《紀要》內容不斷予以吸收,進一步發揮《紀要》的規范與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