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承諾保本等情形違規 彼岸大道及時任法人收警示函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深圳證監局網站12月7日更新信息顯示,深圳證監局公布關于對深圳市彼岸大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彼岸大道或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核查,公司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的情形,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應當切實提高規范運作意識,持續加強業務管理,盡職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
深圳證監局同日公布關于對柯冬植(公民身份證號44010619******0356)采取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經核查,柯冬植于2017年4月20日至2018年11月9日擔任彼岸大道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公司上述違規行為均發生在柯冬植任職期間,柯冬植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柯冬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