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止損等 廈門玖巴資管公司被出具警示函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廈門證監局網站12月28日發布關于對廈門玖巴資本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經廈門證監局調查,公司3只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觸及預警線的信息,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第二十四條和《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八項有關規定。4只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約定進行止損,違反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和《若干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八項有關規定。
依據《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若干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廈門證監局決定對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并根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廈門證監局指出,公司應當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