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化交易迎強監管 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4月12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征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規定》)。其中提出,壓實券商對客戶的管理責任,設定異常交易監控指標,劃出交易行為“紅線”,規范技術系統管理,明確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技術系統要求等內容。
證監會市場監管一司司長張望軍表示,《管理規定》緊緊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線,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有效監管、規范發展”的思路,對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全面、系統規定。
業內人士認為,《管理規定》的出臺直擊市場痛點,突出以投資者為本的監管理念,對于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公平有積極意義。
促進市場平穩運行
加強程序化交易監管是促進行業規范發展、維護市場秩序的長久之計。
業內人士認為,《管理規定》中設定異常交易監控指標,劃出交易行為“紅線”等舉措,將在日常監管過程中,有針對性地解決過度運用信息優勢、加劇信息不對稱等問題,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投資環境。
張望軍表示,《管理規定》突出了全鏈條監管。例如,通過壓實券商對客戶的管理責任,有助于強化前端防控,降低交易風險。通過設定異常交易監控指標,劃出交易行為“紅線”,有助于維護市場秩序,促進市場平穩運行。通過規范技術系統管理,明確投資者和證券公司的技術系統要求,有助于提升系統安全性和穩定性,防范極端風險事件等。
提出更嚴格監管要求
從境外市場看,程序化交易曾引發了一系列風險事件。因此,境外市場普遍對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管,以防范對市場秩序造成負面影響。
張望軍表示,對高頻交易實施差異化監管,既不是要將這種交易方式拒之門外,也不是聽之任之,而是體現了“趨利避害、規范發展”的思路。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認為,加強對程序化交易監管,尤其是高頻交易監管,也是基于我國市場上中小投資者占比居多的現實選擇,《管理規定》更加突出以投資者為本。
滬深北交易所同日發布消息,將在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抓緊落實《管理規定》提出的各項監管要求,盡快制定配套的自律監管規則,確保《管理規定》各項措施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