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ST海越收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證監會網站日前更新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海越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越能源或ST海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決定對海越能源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罰款,并對其他當事人處以不同程度處罰。
經證監會調查,涉案期間,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集團)通過“海航集團-事業部/產業集團-單體公司”三層管理結構實際管理下屬公司。在財務上施行全集團一體化、垂直化、三層式控制及管理;在資金上施行現金流一體化管理,資金由海航集團統一調撥。本案中,海越能源、海南承睦商業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禧越)、海南科賽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科賽)系由海航集團實際控制的公司。根據相關規定,涉案期間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賽是海越能源的關聯人。
證監會指出,海越能源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關聯交易。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別提供4000萬元、5000萬元、68533.49萬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賽分別提供36000萬元、24000萬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別提供41420萬元、19316.79萬元。以上合計198270.28萬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報告》記載的凈資產絕對值63.19%。對于上述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規定及時披露,也未按照相關規定在《2020年半年度報告》中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資金已全部歸還。
證監會認為,海越能源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邱國良、時任董事兼財務總監周勇、時任董事邢喜紅、時任董事王侃對《2020年半年度報告》進行簽字確認,參與或知悉海越能源非經營性關聯交易有關事項,是上述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員。其中,邱國良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周勇、邢喜紅、王侃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海越能源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萬元罰款;對邱國良給予警告,并處以七十萬元罰款;對周勇、邢喜紅、王侃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五十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