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面對“三去一降一補”的重任、“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局面,金融機構面臨新的發展機遇、新的歷史任務。信托公司作為中國金融改革的一塊“試驗田”,應該如何謀篇布局,如何積極發揮作用?全國人大代表、銀監會信托部主任鄧智毅14日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積極發展直接融資具有重要意義。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信托公司與資本市場的關系最近,最具發展潛力。監管部門將發揮監管導向作用,引導信托公司利用自身優勢,積極拓展資本市場一、二級市場業務;鼓勵信托公司通過資本市場拓展資本金補充渠道,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同時,反思“傘形信托”經驗教訓,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溝通,促進信托公司規范擁抱資本市場。
資本市場:蘊藏商機的發展平臺
中國證券報:近年來,無論是業務發展還是補充資本金,信托公司與資本市場的關系愈發緊密。監管部門對此如何看待?
鄧智毅: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相比,信托公司和資本市場的關系最近,最具發展潛力。這既體現在我國早期的證券營業部有不少由信托公司開設,也體現在信托公司參與一、二級市場業務,還體現在信托公司積極謀求上市。作為監管部門,我們更多是進行政策頂層設計,發揮監管導向作用。
首先,在一級市場方面,金融機構一手連接資本,一手連接項目,通過直接融資的形式將資本與項目結合,有助于降低企業負債率,有助于推動科技創新企業發展,同時其“高風險、高回報”的特征也有助于金融機構自身盈利。發達國家特別是美國硅谷的經驗已證明了這一點。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開展以及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股權融資的重要性愈發凸顯,金融機構要主動適應。信托公司在實業投行領域已有多年積累,加上其獨特的制度優勢,更應當積極把握這一機遇。畢竟,通道業務、“影子銀行”不是出路。所以,今后如何引導信托公司開展實業投行業務以及進一步明確信托公司在這一領域的角色、功能、戰略定位非常重要。
其次,在二級市場方面,信托公司布局較早,特別是近十幾年來積極創新,推出了“陽光私募”、“結構化信托”等業務模式,有效培育、壯大了資本市場機構投資者的力量,吸引不同風險偏好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截至去年三季度,全行業證券投資信托規模達2.84萬億元,占信托資金應用領域的17.7%。
信托公司在拓展二級市場業務時,偏債型信托相對規范,偏股型信托相對復雜,要不斷總結經驗教訓,盡量少走彎路,如2015年的“傘形信托”。對此,我進行了深刻的思考。證券市場配資業務大致可以分成三層,處于最核心的是“兩融”,這是最規范的配資渠道。處于第二層的是分屬銀監會管轄的信托公司、證監會管轄的證券、基金、期貨相關公司。我們經過與證監會溝通后認為,第二層的配資渠道雖沒有“兩融”正統,但仍處于有效監管之中。P2P配資、民間配資處于最外圍,幾近失控。針對不同情況需分類施策,對最外圍的配資要嚴厲打擊、對第二層則主要進行規范和引導。
單一結構化信托問題不大,但傘形信托需更加審慎。這主要是因為,如果任由傘形信托無序發展,容易產生以下問題:第一,傘形信托容易具有高杠桿性,過高的杠桿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整個市場的杠桿水平;第二,傘形信托容易具有脆弱性,一旦市場形成踩踏,很容易陷入“深不見底”的跌落;第三,傘形信托容易具有隱蔽性,通過分倉系統形成“傘中有傘、傘外有傘”的亂象。通過對傘形信托“彎路”的分析,我們總結的教訓是,要遵循監管部門的政策和規矩,更加規范地參與資本市場。我們曾在內部發文要求,信托公司到了證券市場就應按照證券市場監管部門的要求來做。目前,我們與證監會形成了較好的監管協調機制,每個月向證監會提供相關信托數據。一旦證監會發現違規線索,我們馬上進行現場檢查、窗口指導。
最后,是信托公司上市問題。對于信托公司而言,資本市場不僅蘊藏商機,也是很好的發展平臺,有助于信托公司加強公司治理,更好地明晰商業模式。隨著這些年的規范發展,信托公司在牌照、風控、業務模式、戰略定位上已形成獨特優勢,所以我們呼吁,希望相關監管部門對信托公司重新進行評估,對信托公司上市給予“國民待遇”。事實上,作為具有較高盈利能力的金融機構,信托公司上市將在一定程度上豐富資本市場的投資標的,最終結果將是“雙贏”。
剛性兌付:不要為了打破而打破
中國證券報:市場非常關注信托公司的流動性和兌付能力。未來金融產品打破剛性兌付是大勢所趨嗎?
鄧智毅:毫無疑問,信托公司的業務與全社會的流動性密切相關。這幾年貨幣政策根據宏觀政策的要求動態調整,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側重,目前的提法是穩健中性。我的理解是,確實目前流動性較多,通脹壓力較大,貨幣政策基調回歸穩健是有必要的。
對于信托公司而言,在不同的流動性環境下,經營策略需要調整。例如,信托公司在創新時需要把握力度。流動性足夠多時,信托公司有足夠的空間去“游泳”,能施展的空間更大一些,反之亦然。具體到某個項目也存在流動性管理問題,需要信托公司警惕。
中長期看,任何金融產品都有打破剛性兌付的需要,這與監管部門提倡的“買者自負、賣者盡責”理念相符合。需要注意的是,當前必須防止一個傾向,即為了“打破而打破”。現階段金融消費者還處于弱勢地位,認知上可能存在偏差,如果信托公司愿意承擔責任,也不能說不行。我注意到,在香港有一個第三方督查機制,當投資者與金融機構有矛盾時,由其出面進行調解。其不參與具體業務、產品,僅僅擔當調解的角色。這個第三方督查機制對于我們有啟發意義。隨著市場上金融產品越來越多,投資者與金融機構之間的糾紛也會越來越多,如果能快速地達成一致,處理問題,這是對社會資源的節約。我想,隨著條件漸漸成熟,如合同越來越規范、投資者教育逐步到位,將來一定是依靠市場的力量去打破剛性兌付,現階段沒有必要為了“打破而打破”。
精準扶貧:慈善信托大有可為
中國證券報:信托業如何在精準扶貧方面發力?
鄧智毅:我認為,信托業精準扶貧最關鍵的途徑就是慈善信托。自去年9月1日《慈善法》實施以來,不到半年時間已有二十多單慈善信托項目落地,再次印證信托公司在這方面具備專業優勢。慈善信托作為與慈善捐贈平行的一條新的慈善渠道,帶有更多的金融屬性。在發揮慈善信托的獨特優勢方面,信托公司最能承擔重任。去年銀監會和民政部出臺了具體管理辦法,目前已逐漸得到各方認同,我們希望慈善信托未來在金融扶貧、環境保護、動植物保護等領域發揮獨特作用。
目前,我們正積極研究慈善信托相關管理辦法,其中將涉及解決稅收優惠等障礙,爭取今年上半年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