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日電(譚謨曉、張萌)保監會1日發布《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1-5號)》,旨在防范資產負債錯配風險,提升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規則自發布之日起試運行。
今年1月底,保監會在反思激進公司經營亂象時曾表示,個別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理念缺失,違規投資,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必須引導保險資金合理配置。
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主要包括能力評估規則、量化評估規則和管理報告規則等。其中能力評估規則從組織架構、人員職責、工作流程、績效考核等方面提出監管規范;量化評估規則從期限結構、成本收益和現金流等角度,全方位評估公司資產負債匹配狀況;管理報告規則規范了資產負債管理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的內容、報送方式等。
據介紹,試運行期間,保險公司要按照規則要求編制資產負債管理報告,于每季度結束后30日內向保監會報送季度報告,自2019年起,每年5月31日前向保監會報送年度報告。
試運行期間,保監會將繼續征求相關方面意見,及時評估完善,暫不針對各保險公司的評級結果采取監管措施。
保監會資金部資金監管處副處長杜林說,雖然試運行期間不采取監管措施,但監管部門會加強風險監測。正式運行后,保監會將根據資產負債管理能力和匹配狀況將保險公司劃分為A、B、C、D四大類,對于能力高、匹配好的A類公司適當給予支持性的監管政策,對C類公司采取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函等措施,對D類公司采取限制資金運用形式等措施。
記者了解到,保險資產負債管理監管規則計劃試運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