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李民斌建議:精準監管互聯網金融
全國政協委員、東亞銀行聯席行政總裁李民斌日前指出,互聯網企業涉足金融,有助于提升金融服務業效率,擴大服務范圍,但相關風險也應得到關注。他建議,在鼓勵創新的同時,對互聯網金融進行精準監管,促進該領域健康發展。
互聯網金融存在三大問題
“互聯網金融本質是金融,既有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和周期性的特征,也有互聯網風險的波及面更廣、擴散速度更快、溢出效應更強的特性。”李民斌表示。
他認為,當前互聯網金融存在三大問題。一是信息不對稱增加銀行信貸風險。商業銀行與互聯網平臺開展聯合貸款,后者掌握客戶數據并對客戶的信貸狀況進行評級,銀行往往只能根據互聯網平臺提供的評級進行放貸,資產的核心風控不在銀行手上。然而,互聯網平臺審批信貸風險的專業性存疑,且集中度形成過快、尚未經歷經濟周期考驗,而擁有相關專業的商業銀行卻未能掌握核心數據,并且需要承擔主要的風險和成本,存在很大的風險隱患。
二是消費者權利保護不足。“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市場優勢,在沒有得到用戶充分授權下,過度采集、使用企業和個人數據,比如將采集到的社交性數據,應用到金融業務。”在李民斌看來,消費者的金融知識不足,加大了自身權益被侵犯的風險隱患。
三是壟斷阻礙公平競爭。李民斌認為,大型科技公司往往利用技術優勢掌握大量數據,容易形成市場主導地位,獲取超額收益。一些原本創新能力極強的互聯網企業,逐漸做大為平臺經濟,利用資本和網絡優勢遏制創新能力,有可能形成市場擠出效應,損害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實施差異化分類管理機制
李民斌表示,銀行互聯網轉型發展趨勢不變,有效監管將更有利于市場長遠、健康發展。建議監管機構考慮對銀行實施差異化的分類管理機制,允許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基礎設施建設合格的銀行,在一定范圍內探索互聯網新業務。
他認為,監管機構應在推動銀行與互聯網平臺合作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提升銀行在客戶、數據和資產方面與互聯網平臺信息交換的透明度、對稱度、及時性,從而增強銀行核心風控的掌控力,降低信貸風險,既實現雙贏,又保障金融市場穩定及大眾利益。此外,他建議繼續加強對互聯網公司的穿透式監管,同時根據互聯網平臺的資本情況、信息安全、消費者保護、風控能力、內控制度等,建立分類評級,并將評級結果公布給銀行等金融機構,便利金融機構進行合作方選擇和判斷。
在李民斌看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非常重要。他認為,對開展金融業務的互聯網平臺應按照金融業務標準,執行信息公開、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個人金融信息安全權,采集或向第三方提供消費者信息時必須經過消費者授權或同意。對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的互聯網平臺,加強針對性監管,保障所采集數據的真實性和正當性,在采集客戶數據時要清楚告知客戶,有關數據有可能被用于金融業務,之后再對數據進行加工處理、獨立存儲、專用于金融業務,并按征信數據要求進行管理和監控。引導督促互聯網公司建立完善的客戶投訴受理和處理機制,如發生侵權行為,應保障消費者投訴權,并向其提供合理賠償。
李民斌還建議,監管機構完善法律法規體系,可以考慮在現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礎上,結合互聯網金融的特點與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推出相應的競爭法實施細則或指南,精準打擊阻礙公平競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保障創新活動的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