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修訂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 優化禁止交易“窗口期”規定
昝秀麗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證監會10月14日消息,為支持上市公司董監高依法合規增持股份,降低“窗口期”的影響,同時考慮到近年來交易監管規則不斷完善,證監會擬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下簡稱《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進行修訂。
其中,修訂《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第十二條,優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規定,將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窗口期”調整為“公告前十五日內”,將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的“窗口期”調整為“公告前五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