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優化上市公司回購條件
滬深交易所就修訂回購股份指引和股份變動管理指引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10月14日消息,證監會擬對《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部分條款進行修訂,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滬深交易所同日分別就修訂回購股份指引和股份變動管理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擬放寬新上市公司回購實施條件
《回購規則》主要修訂四方面內容。在優化上市公司回購條件方面,《回購規則》擬將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的回購觸發條件之一,由“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30%”調整為“連續20個交易日內公司股票收盤價格跌幅累計達到25%”。
在放寬新上市公司回購實施條件方面,擬將新上市公司的回購實施條件,由“上市滿一年”調整為“上市滿六個月”。
進一步明確回購與再融資交叉時的限制區間,擬明確僅在再融資取得核準或者注冊并啟動發行至新增股份完成登記前,不得實施股份回購。
此外,《回購規則》還將優化禁止回購窗口期的規定,擬將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窗口期由“公告前十個交易日內”調整為“公告前五個交易日內”。
為支持上市公司董監高依法合規增持股份,降低“窗口期”的影響,同時考慮到近年來交易監管規則不斷完善,證監會還擬對《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進行修訂。其中,擬修訂《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第十二條,優化禁止交易“窗口期”的規定,擬將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的“窗口期”調整為“公告前十五日內”,將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的“窗口期”調整為“公告前五日內”。
為做好銜接安排,滬深交易所同步修訂了回購股份指引和股份變動管理指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回購增持規模穩步增長
為鼓勵上市公司和相關主體利用相關工具共同營造穩定健康發展的市場環境,近年來有關部門持續完善回購、增持相關規則,上市公司回購和股東增持規模穩步增長。
以上市公司股份回購為例,2019年至今,滬市超過500家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實際回購金額超過1700億元,實施回購的公司家數和金額呈穩定增長態勢。今年前三季度,滬市已有234家上市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實際回購金額達587億元。
深市方面,2019年至今,深市約有700家公司實施股份回購,回購金額總計近1900億元,上市公司回購熱情持續增長。今年以來,深市已有275家上市公司實施了股份回購,回購金額達45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