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擴大“以房養老”試點范圍 探究反向抵押保險“遇冷”癥結
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對反向抵押保險這類創新型小眾業務,不能沿用傳統標準,簡單地以數量論成敗。只要它滿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為擁有并能自主支配房產的特定老年群體增加養老選擇,“哪怕只有一單業務,也是成功”。
面對日益嚴重的老齡化社會,哪一種養老方式才是最佳解決方案?
21世紀經濟報道最保險記者獲悉,保監會已于近日印發《保監會關于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并擴大試點范圍的通知》(下稱“《通知》”),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下稱“反向抵押保險”)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并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
所謂反向抵押保險,即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通知》明確,反向抵押保險是一種突破傳統養老觀念的創新型養老方式,亦是一個小眾業務。它是保險業參與“以房養老”的探索,使房產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資產在不轉移使用權的前提下能夠轉化為養老資金,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長期終身領取養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目前,市場上僅有幸福人壽的《幸福房來寶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A款)》(下稱“幸福房來寶”)在售,共有60戶78人投保。
反向抵押保險遇冷,與傳統養老意識、房屋價值評估、風險規避手段、政府稅收政策以及房屋產權性質等方面不無關系。
但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主任袁序成亦對21世紀經濟報道最保險記者表示,“若按普通保險業務發展標準來看,反向抵押保險業務規模微不足道。但對于該類創新型小眾業務,不能沿用傳統標準,簡單地以數量論成敗。只要它滿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為擁有并能自主支配房產的特定老年群體增加養老選擇,哪怕只有一單業務,也是成功!
反向抵押保險“遇冷”癥結
2013年,《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開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2014年6月,保監會發布《保監會關于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正式啟動反向抵押保險試點,試點期間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2015年3月,來自幸福人壽的首款反向抵押保險產品“幸福房來寶”獲批上市銷售,這亦是至今國內唯一一款住房反向抵押保險產品,但截至目前僅有60戶78人投保。
與不少紅紅火火、備受追捧的保險產品相比,反向抵押保險產品無人問津的癥結到底在哪里?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發現,由于這一業務流程復雜,存續期較長,涉及房地產、金融、財稅等多個領域,除傳統保險業務需要應對的長壽風險和利率風險外,還增加了房地產市場波動風險、房產處置風險、法律風險等,尤其是法律法規尚不健全,政策基礎較為薄弱,業務流程管理和風險管控難度較大,很多保險公司都不愿涉足。
“這其中存在太多的不確定性,并且缺乏對房屋價值較科學的計量方法與風險規避手段!币晃淮笮捅kU公司人士解釋道,“近年來國內各省市房價漲幅變化不確定性較大,保險公司是否需要考慮設置一些長壽債券、期貨等金融產品來對沖分散反向抵押保險的風險?且按照現行70年的房屋產權,一旦保險公司處置房產時其已逾70年期限,又該如何解決?”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副院長徐曉華表示認同。他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房價、壽命等不確定因素均影響了保險公司對開展該項業務的積極性。供求雙方難以尋求均衡價格,若定價高,保險公司風險高、成本高,缺乏動力;若定價低,房產擁有者預判房價上漲,難以接受。”
若以國外反向抵押保險模式作參照,一般情況下養老金的領取并非至終身,當房屋擁有者生存至合同約定年齡時,由政府負責安置老年人,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處置房產,若遭遇房價波動,則由政府相關基金予以補償,減緩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
“如果政府能夠適時出臺稅費減免等相關惠民政策,減少老年人辦理業務的費用成本、降低保險公司處置房產時的各項稅費等,相信將有更多保險公司參與其中。”一位專業壽險公司人士稱。
此外,幸福人壽原監事會主席孟曉蘇在近期公開表示,房屋產權問題是制約反向抵押保險發展的重要原因。目前,承租公房、小產權房等不具備國家承認所有權或校產房、軍產房等無法獲得房屋登記的其它住房不能用以抵押。
但參照國際經驗,反向抵押保險僅屬小眾業務,一直未成為主流的養老方式,有條件、有需求并且有意識使用該種養老方式的人群有限。即便是在反向抵押保險開展得較成功的美國,在有條件的老年家庭中,其參與比例亦僅約3%。
細剖首款反向抵押保險產品
以前述“幸福房來寶”為例,其是一款非參與型反向抵押保險產品,即幸福人壽不參與分享房產增值收益,但承擔房屋下跌風險和長壽給付風險,在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終身領取固定養老金,不受房價下跌的影響。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閱該款產品的相關信息,條款顯示,投保范圍為60周歲(含)至85周歲 (含)之間的自然人;保險期間為終身;猶豫期為30天;給付日為主險合同生效之日起第45日,首次給付日支付第一個月、第二個月的養老保險金。
從參保情況來看,這一業務尤其適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獨家庭、“空巢”家庭和單身高齡老人,尤其是不存在房產繼承問題的無子女老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幸福人壽獲悉,截至2016年6月30日,“幸福房來寶”共有60戶78人投保。從區域來看,一線城市(北上廣)相較于二線城市(武漢)需求顯著、認知度高;從家庭構成來看,無子女家庭老人占到40%,主要是孤寡、失獨老人;從年齡來看,平均年齡為73歲,年齡最大的85歲,其中8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占到一成;
從房產評估價值來看,200-300萬元區間居多,價值最高的房產位于上海,最低的在武漢;從月領養老金來看,以月領養老金5000-10000元居多,平均為8000元。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與投保“幸福房來寶”的兩對老人取得了聯系,其中一對夫婦為失獨家庭,另一對夫婦為空巢老人。
其中,前者坦言,“參保前兩人每月領取7000元的退休金,僅夠日常開銷及定期醫療服務;參保后每月額外9000元的養老保險金,換家電家具、外出旅游、改善飲食,生活質量提升不小!
“我和老伴健康狀況都不甚理想。近年來我經歷了4次手術,老伴也因疾病進行了2次手術。此前積攢的儲蓄都不夠花,但投保后每月收入翻了一番,騰挪出看病、請保姆的經費,對我們而言著實解決了燃眉之急!焙笳呷缡欠答。
保監會在《通知》中明確,反向抵押保險是保險業參與“以房養老”的探索,使房產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資產在不轉移使用權的前提下能夠轉化為養老資金,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長期終身領取養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