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改項目日期、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科融環境及當事人被處以警告并罰款
中證網訊(記者 昝秀麗)證監會網站12月14日更新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證監會對科融環境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證監會決定:對科融環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科融環境實際控制人、時任科融環境董事毛鳳麗,時任科融環境董事長毛軍亮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時任科融環境副董事長李慶義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對時任科融環境總經理李曉光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科融環境通過將21個項目調試報告日期由以前年度涂改為2017年,并在2017年確認調試收入,虛增2017年利潤7,178,800.95元。
科融環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4月25日,科融環境披露《科融環境2017年年度報告》,科融環境2017年利潤總額41,838,890.84元。上述科融環境通過涂改調試報告日期虛增2017年利潤7,178,800.95元,導致該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毛鳳麗、毛軍亮,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為李慶義、李曉光。2019年4月24日,科融環境披露《科融環境2017年年度報告(更新后)》,科融環境2017年利潤總額10,671,310.16元。上述科融環境通過涂改調試報告日期虛增2017年利潤7,178,800.95元,導致更新后的2017年年度報告依然存在虛假記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為毛軍亮。
科融環境及相關責任人員的上述行為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