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
1月28日,滬深交易所均發布關于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的通知,稱為進一步優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滬深交易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
滬深交易所明確,上述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且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此前發布的其他業務規則與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
1月28日,滬深交易所均發布關于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的通知,稱為進一步優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滬深交易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
滬深交易所明確,上述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且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此前發布的其他業務規則與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