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監管服務精細化水平 全國股轉公司發布兩件指引
2月18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1號——籌備發行上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持續監管指引第2號——提供擔保》兩件持續監管系列指引,于2月18日起發布實施。此舉旨在進一步提升監管服務精細化水平。
全國股轉公司介紹,《籌備發行上市指引》對掛牌公司籌備發行上市涉及的發行輔導、內部審議、股份限售、申報停牌等各業務環節,明確了具體的業務辦理要求。一是信息披露的總體要求,包括掛牌公司籌備公開發行并上市涉及的內幕信息管理、自愿披露、公平披露、同步披露、輿情處理等。二是發行輔導的披露要求,包括首次披露、進展披露和延期披露等。三是發行上市的內部審議要求,包括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審議與披露要求,要求掛牌公司履行合法合規的審議程序、充分披露審議內容并明確上市后安排。四是發行上市涉及的股份限售、停復牌等業務辦理要求,對現行規則進行歸并整合,規范掛牌公司業務辦理。
全國股轉公司表示,《擔保指引》強調“未經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掛牌公司不得為他人提供擔保”這一底線要求,細化了擔保范圍、審議程序及披露要求。一是明確口徑,增強規則的可操作性。明確掛牌公司為控股子公司提供擔保,屬于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情形;擔保金額既包括掛牌公司的擔保金額,也包括其控股子公司為表外主體的擔保金額。二是細化掛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擔保審議和披露要求。對創新層、基礎層掛牌公司在年度報告、中期報告中涉及控股子公司的擔保事項披露作出差異安排。三是回應市場主體的現實需求,降低規則執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