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宋葛龍:應協同發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副院長宋葛龍3月20日在中國證券報主辦的綠色金融驅動全球低碳變革論壇上表示,應協同發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我國綠色低碳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同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目標相比,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我國能源需求仍在持續增長,碳排放尚未達峰,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夠牢固,在節能和提高能效、發展非化石能源、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潛力巨大。
談及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宋葛龍建議,應協同推動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對于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領域,降碳、減污、擴綠、增長既相互聯系,又有所區別。在加緊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要求下,金融支持要處理好發展、減排和安全的關系,推動全面轉型、協同轉型、創新轉型、安全轉型。
同時,應協同發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宋葛龍建議,一方面,應加快發展綠色金融,進一步支持“純綠”技術和產業發展壯大。另一方面,我國工業化還將持續發展,傳統上基于化石能源的產業體系要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方向升級,還應進一步加快發展轉型金融。轉型金融與綠色金融高度關聯,意味著要用金融資源支持那些高碳的產業和經濟活動等向低碳方向轉型。
宋葛龍表示,應協同推進減緩氣候變化和適應氣候變化。金融應重點支持減緩氣候變化,包括支持節能提高能效、發展非化石能源、調整產業結構,還應支持有效控制工業、農業、廢棄物處理等領域中的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匯等。除此之外,金融應重視支持適應氣候變化,包括提高農業、林業、水資源、城市等適應能力,以及加強防災減災救災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科技能力等。
“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需要加強政策和制度保障。”宋葛龍認為,具體來說,包括推進相關法律、法規、規制的制定、修訂,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監測體系建設,加強資源、環境、氣候等數據共享、信息披露等。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既應加強制度頂層設計,也應鼓勵地方探索創新,包括地方碳市場深化改革、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升級擴容等,此外,還應注重加強與宏觀政策取向的一致性。